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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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bet3365官网站(www.sgsqy.com)的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住建局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公开住建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bet3365官网站(www.sgsqy.com)的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住建局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建设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5 年1月1 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的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秘股;办公地址:合浦县爱卫东路8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7205587;传真号码:7205587;邮政编码:536100。
 

 

 

                                                  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
其他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箱   □传真   □自行领取


 
 
 

 

 

 

 

 

 

 

 

 

 

 

 

 

 

 

 

 

 

 

合浦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上网填写或下载《申请表》现场、书面或电话索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或寄出
三、受理部门登记、审核《申请表》(受理要件不全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受理部门
通知补正)
四、申请人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属于部分公开范围、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不属于受理本局掌握范围、信息不存在
五、通知答复时间:
(一)受理部门当场答复;
(二)受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经批准,受理部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受理部门出具《建设局信息告知书》并说明资料费用情况  
七、申请人办理缴费等手续                                            
八、受理部门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九、不属于受理本局掌握范围的:受理部门出具《非本局信息告知书》
十:信息不存在的:受理部门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注:1.《申请表》的全称是《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代为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