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印发《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 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结果、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要求,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全面提升中心测报点能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需要对原有的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进行调整,并启动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心测报点布局
自 2000 年以来,在国家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我区已建立了 50 个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其中国家级中心测报点 39 个,自治区级中心测报点 11 个,测报点建设和测报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我区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中心测报点布局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为此对原中心测报点布局进行调整。按照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辖区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和监测防治能力情况进行测报点重新布局,建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 39 个,自治区级中心测报点 20 个。自治区林业厅对中心测报点建设和测报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测报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扎实开展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2017 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39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17〕641 号)的要求,我区分批开展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其中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项目已正式启动,建设年限为 2017-2019 年,该项目由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建,39 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县完成具体建设任务,自治区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将在后续的有关项目中建设。经自治区林业厅组织专家对 39 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现批复予以实施,请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按照建设批次及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保证建设质量。
三、积极开展测报业务工作
各中心测报点按照《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广西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主测对象监测预报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签订中心测报点实施合同,认真务实地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业务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中心测报点工作内容包括测报人员配备、乡村测报网络设置、标准地设置、病虫情调查、业务培训以及经费开支计划等。加强中心测报点的管理,按计划开展业务工作,对主测对象进行全面踏查和标准地调查,按时上报调查数据和预报预警信息。各中心测报点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测报业务社会化服务。各市林业局和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是中心测报点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中心测报点建设和业务工作,完成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下达的监测预报任务。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中心测报点经费投入,同时,市县林业局特别是中心测报点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测报点建设和业务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中心测报点建设和业务运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加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测报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林造防〔2000〕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支出,确保中心测报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规范管理 ,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中心测报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