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18年2月城市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2
发布者: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3-12 09:11:50
浏览:
一、资金名称: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城市医疗救助
三、资金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
四、资金拔付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非农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城镇“三无”对象。(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四)其他城镇特殊困难群众。
五、资金拔付标准及方式:(一)城镇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五种方式。救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二)对审核批准的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委托相应的乡镇民政所进行发放。救助申请人领到救助资金后要在发放单上签名盖手印。签名盖手印后的发放单原件、审批表原件作为到县民政局报帐的凭据,由局财务分类归入财务档案。
六、资金管理及要求:
(一)城镇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城镇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镇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的刑事责任。
七、资金落实情况:截至2018年2月份,城市医疗救助208人次(资助参保200人),支出4.7万元(资助参保资金支出3.6万元)。
八、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未出现错、漏、迟等现象。